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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14 0:00:00     作者:czy    浏览量:4211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职﹝2016﹞14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南,以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内涵建设、自我诊断、持续改进为主题,引导和帮助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优化办学条件,强化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为加快发展江苏现代职业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建立诊改制度。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职业学校逐步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针对专业设置条件、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课堂教学实践、学校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创新、质量监控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认真查找不足,着力改进提升。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建立基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一支能承担运行、监控、改进等任务,配备齐全的专兼职质量管理队伍,通过业务培训与考核,把握质量目标,掌握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并形成良性循环。 3.建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教育局组织推进、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运行机制。职业学校的诊改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学校不超过5年。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断与改进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并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 4.建设数据平台。结合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等教育信息化工程,以相对成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数据系统为基础,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系统设计,整合学校管理、教学资源、人才培养状态、省级职业教育创建项目等运行与管理需求,统筹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通用管理平台和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5.提高监测水平。建构两级架构(省、国家)五级应用(校、县、市、省、国家)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融合管理、教学、监测和决策等数据服务,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与改进提供动态数据,为学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提供决策支持,为职业学校撰写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支撑,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断与改进提供分析框架,为督导部门的质量评价提供原始资料,为省教育厅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职业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完善数据平台在内部管理运行中的状态分析和监控功能,依据相关数据深化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查找问题与薄弱环节,推动持续改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有序提高。 三、实施原则 1.统筹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断与改进与质量监测评价、外部督导评估等多个方面工作关联度高,必须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做到原始数据统一、数据服务融合、各方协调配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质量效益。 2.分类指导。以五年制高职为主的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原则上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实施诊断与改进。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实施诊断与改进。其他三年制中职与五年制高职并存的职业学校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要求为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方面参照高职诊改相关要求,实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3. 分工协作。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委员会,指导与推进全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营造氛围、完善条件、督促改进、协助复核等,指导和检查学校自我诊断后的改进情况,确保本地区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职业学校是实施教学诊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指导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统一认识、制度完善、机制建构、条件改进、队伍培训、数据填报、报告撰写、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接受抽样复核,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四、实施步骤 1.成立专家委员会。省教育厅遴选熟悉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以及抽样复核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全省所有职业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校诊改实施方案,并做出分项落实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本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运行方式。各市参照区域教育目标,在系统调研基础上分别制定《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3.分批推进。我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分两批启动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为重点,率先实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其他学校以“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为重点,协调、稳步开展工作。2016年组织47所国示范中职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其余学校在2017年底前启动。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抽样复核工作,定期公布复核结论。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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